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99號
- 原告
- 呂炫鋒
- 訴訟代理人
- 王博正律師
- 被告
-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淑珍
- 訴訟代理人
- 許朝昇律師
- 被告
- 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雿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被告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經當事人聲請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2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訴字第19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被告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經當事人聲請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2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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