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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496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陳裕涵

原告
豐運通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中
訴訟代理人
周致廷律師
被告
駱元元
被告
周淑英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周朝陽
被告
古桂芳即古桂香
被告
黃梅桂即孫黃梅桂
被告
江芬玲
被告
蔡冠成
被告
蔡進成
被告
蔡鳳月
被告
蔡月華
被告
林美娟
被告
陳明進
被告
鄭伯遜
被告
李鄭彩雲
被告
林秀榮
被告
李誠莉
被告
李誠之
被告
許志華即許水長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許黃錦即許水長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許淑蕙即許水長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許志銘即許水長之承受訴訟人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金峰律師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受 告知 人 王婉琪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方孟昭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富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顏麗美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士賢
住○○市○○區○○路0段00巷00○0號

受 告知 人 魏素敏

林枝源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一,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正本附表一有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裕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怡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項目 地號建號 面積 權利範圍 共有人 應有部分比例 價金分配比例 1 建物 臺北市○○區○○段○○段000○號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00號2樓) 197.94 平方公尺 全部 駱元元 458/10000 458/10000      周淑英 602/10000 602/10000      許黃錦 公同共有300/10000 公同共有300/10000      許志華        許志銘        許淑蕙        古桂芳 162/10000 162/10000      黃梅桂 162/10000 162/10000      江芬玲 224/10000 224/10000      蔡冠成 公同共有334/10000 公同共有334/10000      蔡進成        蔡鳳月        蔡月華        林美娟 332/10000 332/10000      陳明進 254/10000 254/10000      鄭伯遜 286/10000 286/10000      李鄭彩雲 512/10000 512/10000      林秀榮 488/10000 488/10000      李誠莉 2072/120000 2072/120000      李誠之 1480/120000 1480/120000      豐運通開發有限公司 5590/10000 5590/10000 2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69 平方公尺 670/10000 駱元元 29/10000 29/670      周淑英 38/10000 38/670      許黃錦 公同共有 19/10000 公同共有 19/670      許志華        許志銘        許淑蕙        古桂芳 10/10000 10/670      黃梅桂 10/10000 10/670      江芬玲 35/10000 35/670      蔡冠成 公同共有 21/10000 公同共有 21/670      蔡進成        蔡鳳月        蔡月華        林美娟 21/10000 21/670      陳明進 16/10000 16/670      鄭伯遜 18/10000 18/670      李鄭彩雲 32/10000 32/670      林秀榮 30/10000 30/670      李誠莉 126/120000 42/2680      李誠之 90/120000 30/2680      豐運通開發有限公司 373/10000 373/670 3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214 平方公尺 670/10000 駱元元 29/10000 29/670      周淑英 38/10000 38/670      許黃錦 公同共有 19/10000 公同共有 19/670      許志華        許志銘        許淑蕙        古桂芳 10/10000 10/670      黃梅桂 10/10000 10/670      江芬玲 35/10000 35/670      蔡冠成 公同共有 21/10000 公同共有 21/670      蔡進成        蔡鳳月        蔡明華        林美娟 21/10000 21/670      陳明進 16/10000 16/670      鄭伯遜 18/10000 18/670      李鄭彩雲 32/10000 32/670      林秀榮 30/10000 30/670      李誠莉 126/120000 42/2680      李誠之 90/120000 30/2680      豐運通開發有限公司 373/10000 37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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