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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4 日
  • 法官
    陳琪媛
  • 法定代理人
    王人正、林新欽

  • 當事人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95號 原 告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人正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黃豐玢律師 吳宛亭律師 被 告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新欽 訴訟代理人 熊克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書記官 陳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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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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