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9 日
- 法官熊志強
- 法定代理人張心悌、許守信
-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被告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英屬維京群島商紅寶石財富投資有限公司法人、廖文龍、金山昭和、許葉景、高寶玉、葉順益、許麗瑛、周冠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金字第24號 原 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心悌 訴訟代理人 曾禎祥律師 賴亭尹律師 被 告 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守信 被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紅寶石財富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守信 被 告 廖文龍 金山昭和 許葉景 高寶玉 葉順益 許麗瑛 周冠男 黃公魁(黃東川之承受訴訟人) 黃公毅(黃東川之承受訴訟人) 黃谷音(黃東川之承受訴訟人) 黃曉風(即黃東川之承受訴訟人) 上十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葉建廷律師 鄭惠宜律師 被 告 許守信 訴訟代理人 余閔雄律師 被 告 許守德 訴訟代理人 周兆龍律師 複代理人 王永菖律師 被 告 羅唯(即羅曉婷) 訴訟代理人 張簡勵如律師 鍾慶禹律師 複代理人 蔡旻睿律師 被 告 高名士 訴訟代理人 魏仰宏律師 張宇脩律師 被 告 吳勝文 訴訟代理人 陳恒寬律師 魏婉菁律師 被 告 許秀慧 訴訟代理人 謝宗翰律師 複代理人 沈孟生律師 被 告 康榮寶 訴訟代理人 黃程國律師 複代理人 吳珮慈律師 被 告 賴麗真 張淑瑩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陳俊光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東雄律師 李珮瑄律師 被 告 黃崇源(黃國峰之繼承人) 黃湘婷(黃國峰之繼承人) 周慧(黃國峰之繼承人)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鄭凱威律師 被 告 謝寶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蔡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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