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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5 日
  • 法官
    李家慧

  • 當事人
    林簡玲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140號 聲 請 人 林簡玲敏(即簡世澤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5  日書記官 王怡茹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140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9-ND-71466-5 1,000股 79-ND-71467-7 1,000股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7-NX-3179-4 13股 78-NX-5410-0 328股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9-NX-6759-9 465股 83-NX-27786-7 561股 合計6張,共3,367股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426股 81NX000000-0 959股 合計2張,共1,38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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