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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43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汪曉君

聲請人
楊健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43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14053~14057 仟股 5 5000 2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315 不定額股 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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