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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5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蕭清清
  • 法定代理人
    蔡百祥

  • 原告
    成元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83號 聲 請 人 成元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百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1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家鋐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58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兩班家有限公司 劉遠有 華南商業銀行懷生分行 109年7月25日 9,212元 QD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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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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