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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61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陳乃翊

聲請人
張曉綺即立裕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0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61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瑞原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呂善仕 第一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09年3月5日 15,637元 M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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