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4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40號
- 聲請人
- 林義焜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0八年度司催字第一三七一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0八年度司催字第一三七一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0九年一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40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0001│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D00222662│ 1 │1000│├──┼──────────┼──────┼──┼──┤│0002│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4950│ 1 │ 100│├──┼──────────┼──────┼──┼──┤│0003│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1907│ 1 │ 603│├──┼──────────┼──────┼──┼──┤│0004│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4924│ 1 │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