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02號
- 聲請人
- 濟生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東茂
- 代理人
- 陳照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4日屆滿(公告日期為108年10月2日,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日原為109年5月2日,適逢週六例假日,故屆滿日以休息日完結之次日為準),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134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劉靜怡 永豐商業銀行西松分行 109年1月10日 172,595元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