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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9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官
    徐千惠

  • 當事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931號 聲 請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代 理 人 兼 送達代收人 林良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徐千惠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林蓮女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931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民國) 票 面 金 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001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彭騰德 彰化商業銀行總部分行 108年12月24日 18,200元 FR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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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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