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保險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07 日
  • 法官
    洪純莉

  • 當事人
    林麗菊楊貽詠楊雅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保險字第5號 原 告 林麗菊 楊貽詠 楊雅雯 兼上列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宗 被 告 金宥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振維 參 加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高琮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6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陳報本院參加系爭旅遊活動之農會 會員名單、年籍及通訊處所等資料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民事第九庭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范國豪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保險…」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