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小字第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4 日
- 當事人蕭明坤、欣聖休閒事業有限公司、王慶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小字第120號 原 告 蕭明坤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0樓 被 告 欣聖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0樓 法定代理人 王慶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1月13日上 午10時4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黃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