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技術顧問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8 日
- 法官薛嘉珩
- 原告田維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58號 原 告 田維瀚 上列當事人與衣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技術顧問費事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顧問費新臺幣(下同)1,005,065元, 訴訟標的金額即為1,005,0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99元, 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所繳納500元,尚欠10,499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10,499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書記官 范國豪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