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58號
- 原 告
- 田維瀚
上列當事人與衣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技術顧問費事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顧問費新臺幣(下同)1,005,065元,訴訟標的金額即為1,005,0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99元,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所繳納500元,尚欠10,4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10,499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勞訴字第58號
上列當事人與衣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技術顧問費事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顧問費新臺幣(下同)1,005,065元,訴訟標的金額即為1,005,0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99元,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所繳納500元,尚欠10,4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10,499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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