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9 日
- 當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男州、趙至偉、雅仕國際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528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趙至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雅仕國際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逸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篤儀 謝欣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佰伍拾玖萬貳仟伍佰壹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