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6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3 日
- 當事人喜來苑管理委員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630號聲 請 人 喜來苑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寶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環球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0號5樓」建築物 最新第一類全部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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