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0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06 日
- 當事人旭峻資訊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099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旭峻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柏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美琳葯■萓陪迨膝q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是否要請求利息,若要,請陳明年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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