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4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1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406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 理 人 林嘉斌 相 對 人 帟展有限公司 即債務人 法定代理人 柯宗佑 相 對 人 柯宗佑 即債務人 簡宇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貳萬伍仟肆佰參拾陸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