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5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533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葉寶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賓士旅行社有限公司、澎湖整合趣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提出之協議書,與聲請人協議負擔賠償者為楊善甫,是否併對楊善甫聲請支付命令。
二、請求賠償金新臺幣34,385元之依據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533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賓士旅行社有限公司、澎湖整合趣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提出之協議書,與聲請人協議負擔賠償者為楊善甫,是否併對楊善甫聲請支付命令。
二、請求賠償金新臺幣34,385元之依據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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