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887號
- 聲請人
- 加值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淑芬
- 相對人
- 薪裔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國華
- 相對人
- 邱國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人提出之保證函,邱國華於本件債務係擔任薪裔貿易有限公司之連帶保證人,是否請求負連帶清償責任?如是,請具狀更正聲請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司促字第9887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人提出之保證函,邱國華於本件債務係擔任薪裔貿易有限公司之連帶保證人,是否請求負連帶清償責任?如是,請具狀更正聲請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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