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0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06 日
- 當事人德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楊梧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1067號 聲 請 人 德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梧桐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明系爭遺失票據(票號:MN0000000、發票人:美喻有 限公司 官承志)之票據種類為何(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票據種類」一欄空白未填)。 二、若正確遺失之票據種類為「支票」,請提出由付款銀行簽章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