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高增權

  • 原告
    興創有限合夥
  • 被告
    周晏朱泰雄汽車有限公司法人高黃美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83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相 對 人 周晏朱 關 係 人 泰雄汽車有限公司 兼 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高增權 關 係 人 高黃美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10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附表中關於「所有權人:鄭佳媛」之記載,應更正為「所有權人:周晏朱」。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五庭 司法事務官 郭志成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