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70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06 日
- 當事人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odernity Financial Holdings, Ltd.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7030號 聲 請 人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Modernity Financial Holdings, Ltd.英屬開曼群島商現代財富控股有限公司 非訟代理人 陳增懿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游克勳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Modernity Financial Holdings, Ltd.英屬開曼群島商現代財富控股有限公司」之營業址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送達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