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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
    劉宇霖

  • 當事人
    吉偉工程有限公司川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208號 原 告 吉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吉龍 訴訟代理人 郝燮戈律師 被 告 川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婷 訴訟代理人 黃繼儂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敦豪律師 被 告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欣陸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江雄 訴訟代理人 馮俊堯律師 黃朗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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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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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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