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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6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張詠惠

上訴人
即原告
台灣迪肯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建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虹綠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東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1 萬2,7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 萬0,80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張詠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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