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08 日
  • 法官
    王唯怡
  • 法定代理人
    林錦宏

  • 原告
    雅旭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王啟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5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啟而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雅旭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錦宏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9年度建字第59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額為新臺幣(下同)67萬3,9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1,070元(壹萬壹仟零柒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 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王唯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書記官 鞠云彬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