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7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張瓊華

上訴人
久鼎機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曉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2,196,70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9,0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