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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7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杜慧玲

原告
亞樵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美玲
訴訟代理人
鄭文龍律師
複代理人
董幸文律師
複代理人
林良騫
被告
名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木青
訴訟代理人
林士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14日早上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第22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杜慧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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