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79號
- 原告
- 亞樵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美玲
- 訴訟代理人
- 鄭文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董幸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良騫
- 被告
- 名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木青
- 訴訟代理人
- 林士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14日早上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第22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建字第7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14日早上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第22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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