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30 日
- 當事人亞樵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賴美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79號 原 告 亞樵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美玲 訴訟代理人 鄭文龍律師 複代理人 董幸文律師 林良騫 被 告 名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木青 訴訟代理人 林士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14日早上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第22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