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84號
- 上訴人
- 台灣綠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復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升優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9年度建字第84號請求給付工程保留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50萬6700元(4,726,700+5,780,000=10,506,7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67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