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7 日
- 當事人楊政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字第26號 原 告 楊政達 吳宣諭 楊性芳 陳淑女 邱文達 陳翠香 林泰祺 林文祿 林文盛 林志良 陳麗玉 陳桂惠 陳奕儒 朱孔晟 趙麗明 林聖國 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阿美 原 告 楊翠虹 陳欣佳 高順益 蘇正道 黃雅筠 寬譜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其然 原 告 吳桂英 黃麗雪 林海山 葉俊毅 張思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貞吟律師 歐宇倫律師 複 代理人 李榮林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樹藤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於民國110年9月29日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暨準備三狀變更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47,839元(即附表所示請求金額欄之加總 ,見本院卷第454至474頁),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3,147,83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185元,扣除原告前繳裁判費27,532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4,65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林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