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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陳琪媛
  • 法定代理人
    王忠志、廖祿堙

  • 原告
    林欣儀
  • 被告
    有鬆生活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法人達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字第6號 原 告 林欣儀 訴訟代理人 嚴玉鳳 複代理人 簡鈺芳 吳榛鈺 被 告 有鬆生活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忠志 訴訟代理人 張炳煌律師 複代理人 汪懿玥律師 被 告 達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祿堙 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律師 複代理人 黃于容律師 丁嘉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陳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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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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