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字第6號
- 原告
- 林欣儀
- 訴訟代理人
- 嚴玉鳳
- 複代理人
- 簡鈺芳
- 複代理人
- 吳榛鈺
- 被告
- 有鬆生活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忠志
- 訴訟代理人
- 張炳煌律師
- 複代理人
- 汪懿玥律師
- 被告
- 達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祿堙
- 訴訟代理人
- 陳岳瑜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于容律師
丁嘉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消字第6號
丁嘉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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