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7 日
- 當事人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政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06號 原 告 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上列原告與被告帝堡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77,78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692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蔡梅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