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5 日
- 當事人趙天瑞即天芯個人工作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42號 原 告 趙天瑞即天芯個人工作室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米瑞可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6萬4,95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5,55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高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