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74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何佳蓉

原告
晉豪工程行即任坤結
訴訟代理人
楊佳陵律師
訴訟代理人
湯其瑋律師
被告
德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慶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25萬623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萬74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潘惠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