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9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瘋狂尾巴寵物有限公司、林威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943號 原 告 瘋狂尾巴寵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威廷 訴訟代理人 余席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何一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蔡梅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