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334號
- 原告
- 錡沛銀飾精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晨航
上列原告與被告小星星跨界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3,2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補字第2334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小星星跨界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3,2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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