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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715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匡偉

原告
殷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信德

上列原告與被告品浩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9,7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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