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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7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匡偉
  • 法定代理人
    陳威廷

  • 原告
    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756號 原 告 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智慧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威廷 上列原告與被告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萬0,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高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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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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