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7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4 日
- 當事人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陳威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756號 原 告 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智慧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威廷 上列原告與被告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萬0,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高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