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8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1 日
- 當事人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賴勁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883號 原 告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勁麟 訴訟代理人 闕大為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榮晃、和達運輸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5,86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蔡梅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