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75號

返還溢收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林維斌

上訴人
即原告
沃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秀峯
被上訴人
即被告
台灣怡海雲端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6萬6,2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2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維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潘惠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