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7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沃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秀峯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灣怡海雲端服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呈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6萬6,2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2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267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6萬6,2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2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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