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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溢收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3 日
  • 法官
    林維斌

  • 當事人
    沃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怡海雲端服務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7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沃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秀峯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台灣怡海雲端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6萬6,25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萬4,2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維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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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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