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溢收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23 日
- 當事人沃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楊秀峯、台灣怡海雲端服務有限公司、林呈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7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沃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秀峯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台灣怡海雲端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6萬6,25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萬4,2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維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