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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54號

清償欠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郭思妤

原告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陳遠銓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亮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純安律師
被告
香港商梅光軒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工藤壽郎
兼法定代理人
井上雅之
兼法定代理人
謝友朗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高靜怡律師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邱朝元律師
被告
香港商梅光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工藤壽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欠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3月21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程美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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