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0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德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軒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2月17日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9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萬5,0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2906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2月17日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9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萬5,0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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