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75號
- 原告
- 敦南文普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蕭崇統
- 原告
- 蕭崇順
- 原告
- 周素綿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蕭崇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柏瑋律師
- 被告
- 邱月霜
- 訴訟代理人
- 邵育偉
- 訴訟代理人
- 李鳴翱律師
- 被告
- 慧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茄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宏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14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4年5月28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