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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75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匡偉鄭佾瑩張庭嘉

原告
敦南文普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蕭崇統
原告
蕭崇順
原告
周素綿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蕭崇統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柏瑋律師
被告
邱月霜
訴訟代理人
邵育偉
訴訟代理人
李鳴翱律師
被告
慧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茄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宏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14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4年5月28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張庭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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