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970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陳宣每

上訴人
鼎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榮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榮仁製衣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970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2萬8,6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8,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宣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連晨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