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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7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3 日
  • 法官
    杜慧玲
  • 法定代理人
    呂奇峯

  • 原告
    劉文龍
  • 被告
    指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周彙強共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797號 原 告 劉文龍 訴訟代理人 宋易軒律師 被 告 指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峯 被 告 周彙強 上2人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朱麗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陳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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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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