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09 日
- 當事人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王丰、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陳國瑋、王道旺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李玉生、蔡衍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52號 原 告 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丰 原 告 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瑋 原 告 王道旺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玉生 原 告 蔡衍明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律師 被 告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王健壯 被 告 仇佩芬 胡鴻仁 謝忠良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宋重和律師 盧德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雯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周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