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03 日
- 當事人龍來國際有限公司、蔡志豪、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羅智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75號 原 告 龍來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志豪 訴訟代理人 黃 俐律師 被 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訴訟代理人 劉祐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施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