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788號
- 原告
- 陳宇新
- 原告
- 蘇月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韶瑋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事通國際廣告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於民國110年2月1日以追加暨變更訴之聲明㈡狀擴張請求聲明,擴張後請求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87,939元(計算式:293,859元+594,080元=887,93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690元,扣除原告先前據繳納裁判費共計8,370元,原告應再補繳1,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追加部分,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