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8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2 日
- 當事人艾迪恩科技有限公司、賴文伍、太陽子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羅亞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802號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艾迪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伍 訴訟代理人 簡旭成律師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太陽子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亞夫 訴訟代理人 葛彥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貨款事件,被告對原告提起反訴,請求給付新臺幣(下同)945萬元及其遲延利息,惟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94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萬4,5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被告 即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黃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