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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802號

清償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林伊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艾迪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伍
訴訟代理人
簡旭成律師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太陽子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亞夫
訴訟代理人
葛彥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貨款事件,被告對原告提起反訴,請求給付新臺幣(下同)945萬元及其遲延利息,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94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萬4,5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被告即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伊倫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黃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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