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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077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陳靜茹

原告
威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蓓莉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律師
複代理人
陳俊豪律師
被告
台灣雷射光電暨內鏡微創協會
法定代理人
趙振程
訴訟代理人
盧天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事證待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1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兩造於上開期日前具狀提出本件之爭點整理至院,繕本逕寄對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汶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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